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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禄劝县刑事审判庭深入山区巡回审理特大交通肇事案
发布时间:2014-11-19 13:47:45   作者:佚名   点击:

云南网讯(记者 杨之辉 通讯员 刘红春)近日,因被告人在一起特大交通事故中受伤,无法到庭。禄劝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驾车前往辖区与四川省、昆明市东川区交界处的禄劝县则黑乡花椒园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由禄劝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赵XX犯交通肇事罪一案。庭审当日,花椒园村委会村民及花椒园小学师生共80余人旁听了本案的审理。

2014年5月23日,被告人赵XX的母亲去世,赵XX等人到坟山将其母亲安葬完毕后,由赵XX驾驶云AH873W号“五菱”牌微型车载尤某、刘某、腾某、刘某某、雷某返回家中。15时40分许,当车辆行驶到则黑集镇至拖木嘎村委会中梁子路段时,因被告人赵XX过度疲劳驾驶导致车辆驶出路面坠下悬崖,造成尤某(被告人赵XX妻子)、刘某某(被告人赵XX家请的风水先生)、腾某(被告人赵XX舅舅)、刘某(被告人赵XX姐夫)四人死亡,雷某和被告人赵XX二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赵XX对此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赵XX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四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国家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XX犯交通肇事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予以确认。鉴于被告人赵XX积极赔偿受害人刘某某家属损失,并结合被告人赵XX归案后至庭审中认罪态度好的实际,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根据被告人赵XX的犯罪性质、情节、后果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当庭宣判被告人赵XX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庭审中,法官以案说法,针对当地山区路窄、弯多、坡陡的地理环境及当地少数民族众多,喜欢饮酒的民族风情的实况,提醒广大农民朋友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谨慎驾驶,规范操作,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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