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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集中打击“拒执”老赖 情节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发布时间:2014-11-13 21:30:01   作者:佚名   点击:

  四川新闻网成都11月13日讯(记者 杜玉全)有钱赖账、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甚至暴力抗法的“老赖”,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四川新闻网记者今日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获悉,全省法院从即日起至2015年3月,开展为期5个月的集中打击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

  拒不履行法院判决 达州渠县刑事拘留一被执行人

  近日,被执行人彭太伟因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被达州渠县公安局缉拿归案并予以刑事拘留。万旭红诉与彭太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判决确认,彭太伟应偿还万旭红借款本金2万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执行后,彭太伟拒不履行给付义务,其设立有成都欣投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未予注销,其应具有履行能力。但彭太伟为躲避债务故意规避执行,且拒不配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其藐视法律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罪,渠县法院移送县公安局,由其对彭太伟依法予以刑事立案侦查、网上追逃、刑事拘留。

  集中打击“拒执”老赖 四川多部门联合行动

  据省高院执行局有关人员介绍,本次打击拘执罪专项行动,公安、检察、法院三机关将联手行动,重点惩戒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犯罪行为,妨害公务的犯罪行为,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犯罪行为,以及其他符合司法拘留条件的行为。

  各地法院将立即着手对相关执行案件情况进行排查,对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妨害公务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等犯罪的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进行甄别,将有关犯罪线索于11月底前向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移送。对不构成犯罪,但需要司法拘留进行惩戒的,行为人逃匿,需要公安机关协助查找、控制的,应将拘留决定书连同相关材料于11月底前移送同级公安机关。

  各级法院对检察机关起诉的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等犯罪案件,要依法及时审判,确保绝大多数案件在2012年3月底前宣判。同时,各级法院要通过电视、报刊、网络、广播、微博、微信等新闻平台,向社会集中展示打击成果,震慑犯罪,教育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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