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11月13日讯(车扬 记者 董焦)13日,四川新闻网记者自成都市纪委获悉,在前期开展述责述廉工作的基础上,成都出台了《成都市党政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实施细则》(下简称“《实施细则》”),对领导干部述什么、怎么述、述后的结果运用等进行了规范,进一步促进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今后,领导干部要定期向纪检监察机关做公开报告,并接受参会人员的现场“打分”,民主评议满意度低于60%的,纪检监察机关将提出组织调整建议。
人员大覆盖:市县两级主要领导均需述责述廉
在述责述廉对象上,《实施细则》明确,区(市)县党委政府和市级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市级部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及内设处室下属单位负责人、区(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都要进行述责述廉。
其中,区(市)县党委政府和市级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向市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市级部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及内设处室下属单位负责人向市纪委派驻(出)机构述责述廉,区(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向市纪委述责述廉。
内容更全面:个人、家庭是否违规违纪投资均须报告
《实施细则》规定,区(市)县党委政府和市级部门(单位)“一把手”要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其他述责述廉对象要报告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此外,所有述责述廉对象还要就改进工作作风情况、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情况等进行报告。
“每年述责述廉的具体内容应根据当年情况确定,确保重点突出、针对性强。”市纪委有关负责人说。据了解,针对不同的述责述廉对象,市纪委分别拟制了述责述廉报告模板,公车配备、办公室面积、个人和家庭是否存在违规违纪投资等情况都属于必须报告的内容。
根据述责述廉报告模板,领导干部必须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或履行“一岗双责”、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八项规定、转变作风以及廉洁自律等四大方面、24个具体问题。作为“规定动作”,报告内容不仅有公车、办公用房等“公事”,更有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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