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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盗挖南宋900年紫薇树卖88万元 最高获刑12年
发布时间:2014-11-10 15:47:15   作者:佚名   点击:

庭审现场。

  四川新闻网成都11月10日讯(记者 杜玉全)今日上午,四川新闻网记者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今年10月15日绵竹市人民法院曾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盗窃树龄为900年的紫薇古树案。目前,该案已于11月3日依法进行了公开宣判,6名被告人分别获刑。

  盗取南宋900年紫薇树获利88万元

  据了解,被告人汪朝庆、王云华、梁顺利、桑万兵得知绵竹市汉旺镇青龙村一组桑家大院有一棵紫薇古树,遂多次电话联系并商议:2013年10月10日被告人王云华联系吊车,雇佣挖树工人,汪朝庆接送挖树的工人,梁顺利联系货车和现场指挥,在2013年10月10日18许时至2013年10月11日凌晨4时期间,采用秘密手段,将绵竹市汉旺镇青龙村一组桑家大院处的一棵挂牌紫薇古树盗走。

  被告人郑天清作为吊车车主,在案发现场明知他人盗窃树木,仍指令吊车工人为上述人员提供帮助。被告人张太君在无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为了谋取利益,收购该紫薇树并将其以88万元的价格贩卖给四川奥士园艺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案发后,该紫薇树已被公安机关追回并移栽至绵竹市汉旺镇青龙村。经四川楠山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树为紫薇树,树龄达921±27年,立木蓄积为2.2131立方米。经绵竹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紫薇树价值为人民币965400元。

  构成盗窃罪 行窃村民最高获刑12年

  绵竹市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汪朝庆、王云华、梁顺利、桑万兵、郑天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为965400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太君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树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根据六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对其分别判处与其罪行相适应的刑罚:依法以盗窃罪,分别判处汪朝庆、王云华、梁顺利、桑万兵、郑天清十二年至三年零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分别判处罚金;以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张太君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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