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德阳10月7日讯(记者 周鸿) “外地缴存公积金,也可在德阳申请买房了。”四川新闻网记者获悉,从今天起,德阳市《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执行,公积金新政降低了个人住房贷款门槛。
放宽贷款申请条件
以前德阳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需满12个月、且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大于(或等于)12个月缴存额的,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而现在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且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大于(或等于)6个月缴存额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此外,德阳公积金新政支持异地贷款。职工在省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可凭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申请贷款;职工在省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户籍在德阳范围内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申请贷款。
结清贷款 二套房当作首套房
之前,央行新政表示,只要结清贷款,二套房可当作首套房利率打七折。今天,德阳公积金政策正式开始实施该项规定,凡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的,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贷款,按首套房贷款利率执行。
同时,《办法》还将市规划区内贷款最高额度由35万元提高到40万元;市辖县(市、区)内贷款最高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35万元。针对参加工作时间短、工资收入较低,且购买首套自住住房90m2(含)以内的刚需购房者,将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到20%。
此外,对于购房面积大、房屋总价高,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满足购房需求的贷款申请人,依据本《办法》还可向商业银行申请组合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