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10月29日讯(记者 刘佩佩)一名男子未婚就与前女友在房产证上共同署名,分手后,女方伪造卖房委托书将房子卖掉。今(29)日下午,武侯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情侣因房产证共同署名而发生纠纷的案件。
被告郑某是原告周某的前女友。在两人交往过程中,在郑某的要求下,周某将郑某登记为自己名下一套房屋的共有人。两人分手后,2006年11月,郑某持周某的委托书将该房屋以48万元的价格卖给了王某,王某于2006年11月20日取得了房屋产权证。
周某发现后,认为其并未委托郑某卖房,其委托书中的签名并非自己的签名,遂诉至本院,要求确认郑某与王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卖房的事发生在2006年,如今,郑某已经50岁,周某已经61岁。这对昔日的情侣在今日下午对簿公堂。据郑某介绍,她30岁时与周某相恋,在一起十几年,把自己最好的时光都给了周某。当时,两人曾一起合伙开发了许多业务,周某曾委托郑某用房子抵押办贷款。“他当时委托我来处理房子,才会把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都给我。”
后来,两人分手。郑某通过伪造的卖房委托书卖掉了双方共同署名的房屋。法庭上,郑某当场承认了曾在公证处公证的房屋买卖委托书并不是周某本人签名,而是自己顶替签名的。周某向法官说明,自己与郑某分手后外出打工,直到今年才发现房子已被郑某卖掉。而郑某却说周某2008年就知道自己把房子卖掉了,还曾去房管局查过资料。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