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10月30日讯(记者 陈淋) 《成都市体育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日前已经成都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在今天上午召开的成都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次全体大会上,《条例(草案)》提交大会审议。成都市体育局局长谭学军在会上,就《条例(草案)》)的起草进行了说明。
谭学军介绍,《条例(草案)》增加了“每年举办一次全面健身运动会”内容。还明确了市和区(县)政府应该将公共体育设施布局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将建设、维修、管理资金列入本级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增加了市和区(市)县应当建有全民健身中心和国民体质监测中心。
此外,为了培养中小学生对体育运动的兴趣,提高身体素质,《条例(草案)》将学校运动会由每年一次增加为每学期一次。同时,《条例(草案)》中还特别增加“每位中小学生掌握两项体育运动技能”,这是全国此类条例中首次列入。
而在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事项及其法律责任规定上,《条例(草案)》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由过去备案制修改为许可制,规定了申请许可的程序,同时对法律责任进行了相应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