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10月30日讯(郭小明 记者 杜玉全)6名90后男子采取单独或团伙的方式,专挑凌晨时间,2个月内流窜于成都市区、新都、彭州、温江等地,作案10起,共盗走10辆汽车,总价值30余万元。今(30)日,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盗窃案审理宣判,分别对参与作案的5名被告人(其中一人另案处理)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至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1月17日至2014年3月期间,今年刚满20岁的新都男子小于单独或伙同栗彭、洛隆、小汪、小彭、雷利(另案处理)中的一人或几人,选择在凌晨作案,使用一种开锁工具,采取分工合作的方式,在新都、彭州、青羊、青白江、温江等地盗窃汽车10次,共盗走北京现代、起亚、菲亚特等品牌汽车10辆,成功率极高,达100%。
被盗的10辆车中,仅有一辆因发动机无法发动而未被开走。最频繁的时候,他们每隔四、五天就偷一辆车。据鉴定,被盗的10辆汽车总价值达306040元。几名被告中,年龄最大的24岁,最小的仅19岁。20岁的小于是当之无愧的“领导者”,他全程参与了所有的10起盗窃案,涉案金额306040元;其他几名被告人参与作案1-3起不等,涉案金额相对较小。
本案中,被告人小于、洛隆、栗彭、小汪、小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交叉结伙作案,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因几名被告人归案后主动交代,并如实交代犯罪事实,按照法律相关规定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最终,被告人小于因数次盗窃,涉案金额巨大获刑八年六个月,处罚金三万元。洛隆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小汪、小彭分别处以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和六个月,并处罚金。栗彭判决宣告一人犯数罪,应当以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数罪并罚。且在原判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根据相关法律之规定,均应当从重处罚。最后获刑四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文中被告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