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独家调查 > 内容

《母婴保健法》实施20周年四川举行妇幼健康记者基层行活动
发布时间:2014-10-27 11:25:20   作者:佚名   点击:

  四川新闻网成都10月27日讯(记者 刘佩佩)今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下简称《母婴保健法》实施20周年。为此,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母婴保健法》实施20周年期间,组织了妇幼健康记者基层行活动,10家媒体记者分两路从10月20日至10月23日到基层妇幼保健院采访报道。

  据了解,1994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颁布。这是我国第一部保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的专门法律,标志着我国在依法治国的方针指导下,开始从法律高度维护妇女儿童健康。对发展我国的妇幼卫生事业,保障母亲和儿童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制定地方法规

  为更好地贯彻实施《母婴保健法》,1996年8月19日,四川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构建了以《母婴保健法》为核心,以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为主体,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衔接的法律法规体系,有力推动了妇幼健康事业步入法制化轨道。

  四川省人大对《实施办法》进行了两次修订,确立了全省妇幼健康事业投入以政府为主导,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的基本原则,确定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主要范围,对妇幼保健机构设置与管理作出刚性规定。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领导将母婴保健事业纳入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逐年增大对母婴保健事业的投入,并设立母婴保健专项资金,对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的母婴保健事业给予特殊支持。

 [1]  [2] 下一页

上一篇:【妇幼健康基层行】农村妇女“两癌”检查 绵阳三台5年查出宫颈癌48人
下一篇:【妇幼健康基层行】三台:打破区域限制 孕妇使用免费券自由选择产检机构

发表评论
工作联系QQ:3111680931。
© 前沿中国网【www.qyzgx.com】© 2005-2025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