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10月21日讯(记者 杜玉全)近日,郫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郫县男子邱某某因生产有害豆瓣食品被法院以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3年9月2日和2013年9月17日,被告邱某某在郫县郫筒镇天台村其经营的郫县邱君记调味品厂内,使用无合法凭证的胚椒共包装生产250箱(每箱装有1.1KG的瓶装豆瓣8瓶)重2.2吨的“郫盛昌”牌等品牌红油豆瓣,并先后予以销售。成都郫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别于2013年9月10日、18日对该批次红油豆瓣抽样并经成都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该2批次红油豆瓣均含有非食用的有毒、有害物质罗丹明B。2013年9月23日,在该厂查获2013年9月2日包装生产的“郫盛昌”牌豆瓣50箱。
另查明,成都市郫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别于2013年9月18日、9月28日对该厂4个豆瓣贮存池贮存的约6.5吨红油豆瓣抽样并经成都市食品质量监督监查检验院检验,该4个豆瓣贮存池内的红油豆瓣均含有非食用的有毒、有害物质罗丹明B。
近日,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邱某某系从事食品生产的生产者,在其从事豆瓣生产过程中,不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以及国家食品卫生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豆瓣生产工艺等相关规定,将其购买且未经检验合格含有致癌物质的罗丹明B的豆瓣原料掺入豆瓣中,并进行销售,主观上是故意的,侵害了公民的健康权、生命权。依照《刑法》规定,邱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