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10月16日讯(记者 戴璐岭)四川新闻网记者今日从成都市政府官网获悉,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11月1日起提高成都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据了解,此次调整的范围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及成都高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月人均收入430元提高到500元。
而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县、郫县、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450元;龙泉驿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维持现有家庭月人均收入500元不变。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和崇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