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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成立应急指挥部
发布时间:2014-10-16 21:18:15   作者:佚名   点击:

  四川新闻网成都10月16日讯(记者 戴璐岭)四川新闻网记者今日从成都市政府官方网站获悉,新修订的《成都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开始实施,2007年12月29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成都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据了解,此次发布的《成都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目的在于建立健全成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规范程序,明确职责,提高应对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并同时成立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规范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统一协调、指挥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由市政府应急办、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建委、市交委、市水务局、市农委、市林业园林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政府外办、市国资委、市安监局、市旅游局、市气象局、市公安消防局、市政府新闻办、国网成都供电公司、成都警备区、武警成都市支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为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据了解,《成都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照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波及的范围,依次对应突发环境事件分级,将成都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4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并规定:因环境事件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的;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的;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受到严重影响,或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为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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