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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严”环保法明年1月实施 企业排污按日计罚
发布时间:2014-10-14 23:26:28   作者:佚名   点击:

  四川新闻网成都10月14日讯(记者 戴璐岭)今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环保法修订案》,完成了25年来首次对环保法的修订,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提升成都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市民参与环境保护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今日上午,成都市环保局开展了学习新《环保法》宣传活动。

  这个号称“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明确了政府对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完善了生态保护红线、强化了企业污染防治责任,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等,法律条文由也原来的47条增加到70条。

  新法新规

  按日计罚 惩罚金额升级几十倍或上百倍

  据了解,新《环保法》提出“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的基本原则,不仅进一步完善了环境保护基本制度,同时通过处以拘留、按日计罚、承担侵权责任等法律规定,进一步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成都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举例,如成都市环境保护局从2013年1月到2014年9月对攀钢集团成都钢钒有限公司、四川成化水务有限公司违法超标排污实施了多次处罚,分别处罚金额为38万元(4次合计)和25万元(5次合计),若新《环保法》实施后,攀钢集团成都钢钒有限公司一年预计将受到3000万元左右罚款,四川成化水务有限公司一年预计将受到1500万元左右罚款。(由于目前惩罚按日处罚的实施细则还未出台,具体处罚数额只是估算。)

  此外,按现行《环保法》环保部门目前在对违法排污行为尚无行政强制措施,对老污染企业,既不能查封扣押,又不能责令停产停业,仅能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和行政处罚,而需待几个月的复议期、诉讼期后方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这漫长的数月中,企业有恃无恐继续违法排污,污染环境。新《环保法》实施后为及时制止违法排污行为提供了法律保障,环保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以及将相关责任人员移送公安机关,及时有效制止违法排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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