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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亿罚单生效 快播须15日内缴清
发布时间:2014-6-30 1:21:37   作者:佚名   点击:

  闭门听证结束7个工作日后,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快播公司”)昨日签收《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圳市场监管局作出决定,维持5月20日下达的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中的拟处罚内容,对快播公司处以2.6亿元行政处罚,罚单昨日起生效。

  少量员工依旧在办公

  昨日下午2:45,南都记者来到位于中科院三号楼22楼的快播公司,此时正是办公时间,但从紧锁的玻璃门望去,上百平米的公司只有前台和四个五工作人员在办公,大多数座位空着,只有少数电灯开着,显得有些萧条。“成为最受用户喜爱的互联网娱乐技术公司”的招牌依然十分醒目。

  距离6月17日闭门听证会结束已有7个工作日,按规定,深圳市监局须作出最终行政处罚决定。昨日下午,深圳市监局稽查大队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快播公司。整个送达过程,依旧采取不公开方式。

  下午3点半左右,深圳市监局稽查大队办案人员从快播公司走出,快播公司行政部经理迅速将大门紧闭,不接受任何采访。

  到期不缴罚款 每天多罚3%

  深圳市监局稽查大队执法人员方灿宇表示,快播公司授权其公司行政部经理已签收《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告知,认定快播公司构成未经权利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作品的违法行为,非法金额为8671 .6万元,根据相关规定,深圳市监局对其处以非法经营额3倍的罚款,即2.6亿元。

  方灿宇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处罚决定一经送达即生效。当事人应当在15日内,将罚款缴交至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60日内,向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或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市监局强调,“行政复议或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报道称快播将提交上诉书

  签收《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一个小时左右,“新浪科技”官方微博发出消息称,“快播回应2.6亿天价罚单:表示不服将上诉”。消息称,快播公司将继续复议,并尽快提交上诉书。快播公司提出的理由有三点:一是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作为行政管理局,引用国家最高法对刑事犯罪的处罚决定,条款引用不当也不合理;二是快播公司并没有像司法规定那样严重侵犯公众利益,对社会造成巨大危害,2.6亿处罚金额过高;三是公司并没有在快播播放器中插入广告,也没有向用户收费和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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